为维护托乐嘉花园小区车辆安全通畅行驶、规范有序停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托乐嘉花园业主规约》,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车位的管理
第一条 小区车位包括地下产权车位(含开发商赠送使用权的车位,下同)、地下公共车位和地面公共车位。
第二条 地面公共车位的划分方案由物业公司提出,由业委会审核、公示后授权物业公司划定,一次授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地下公共车位和地面公共车位面向小区有车业主租赁。在车位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无产权车位的业主,每户业主租赁不多于一个车位。具体分配和租赁办法由业主代表大会制定。
第四条 划定车位以外的小区公共区域不得停车,特别是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区域、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物业公司设立了禁停围栏、禁停标志或标线的区域,属于严禁停车区域。违停者将受到处罚,处罚规则见第七章。
第二章车辆的登记和分类
第五条 业主车辆不管有无车位都需在物业登记。登记工作每年都应当重新进行,登记人须阅读并书面承诺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车辆登记人需为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出示委托书)。登记时应出示房产证、房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登记车辆只能是七座以内小型客车。
第七条 仅向有固定车位(包括产权车位和公共车位)的业主车辆发放小区通行证。
第八条 通行证应放在汽车前窗醒目位置,正面朝上。一车一证,不得借用、涂改、伪造。通行证正面应醒目印有车辆牌照号码、有效期限、车位号、以及用于校验信息的白癜风医院南昌哪家好哈尔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