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乐嘉花园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稿

为维护托乐嘉花园小区车辆安全通畅行驶、规范有序停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托乐嘉花园业主规约》,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车位的管理

第一条  小区车位包括地下产权车位(含开发商赠送使用权的车位,下同)、地下公共车位和地面公共车位。

第二条  地面公共车位的划分方案由物业公司提出,由业委会审核、公示后授权物业公司划定,一次授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地下公共车位和地面公共车位面向小区有车业主租赁。在车位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无产权车位的业主,每户业主租赁不多于一个车位。具体分配和租赁办法由业主代表大会制定。

第四条  划定车位以外的小区公共区域不得停车,特别是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区域、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物业公司设立了禁停围栏、禁停标志或标线的区域,属于严禁停车区域。违停者将受到处罚,处罚规则见第七章。

第二章车辆的登记和分类

第五条  业主车辆不管有无车位都需在物业登记。登记工作每年都应当重新进行,登记人须阅读并书面承诺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车辆登记人需为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出示委托书)。登记时应出示房产证、房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登记车辆只能是七座以内小型客车。

第七条  仅向有固定车位(包括产权车位和公共车位)的业主车辆发放小区通行证。

第八条  通行证应放在汽车前窗醒目位置,正面朝上。一车一证,不得借用、涂改、伪造。通行证正面应醒目印有车辆牌照号码、有效期限、车位号、以及用于校验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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