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动态我所举办行政复议法征求

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定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制度也迫切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在此背景下,司法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3日,《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我所召开。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董智平,山西煤监局二级巡视员黄文升,山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云业,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呼旭光,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周向军,省卫健委法规处、省能源局法制和改革处以及孝义市、阳曲县、沁源县司法局相关人员,我所合伙人高剑生、李艳红,贾凝毅律师及政府法律事务部全体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由我所李艳红主任主持。

会上,我所政府法律事务部部长李劲律师首先为大家简要介绍了本次《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情况。

随后,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就《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各抒己见。

山西煤监局二级巡视员黄文升表示,本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使《行政复议法》条文结构更加完整合理,更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特色和时代特点,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黄文升结合具体条文还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山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云业从宏观理论角度出发,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历程以及各地实践经验,分析了该法的整体结构,表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他强调行政复议应定位成特殊的行政内部监督,“行政”一词要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始终。在实践过程中,行政复议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社会化、民事化,此外,还要加强层级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效率和公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呼旭光认为,首先,立法要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条文表述要更加严谨,在体现监督的同时,更要将党的领导润物无声的体现在条文具体表述中;其次,要明确《行政复议法》的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使其主要目的和功能首先体现于权利救济,通过坚持便民、简化原则,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再次,要简化程序,保障行政复议高效为民,同时不应单纯以金额大小确定案件是否简易;最后,要贯彻依法行政理念,明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通过行政复议为行政机关进行“健康体检”,总结案件处理方式,提出相关建议,防止同类案件的发生,最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周向军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省自然资源厅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定位和行政复议具体情况。随后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本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可考虑取消选择管辖的规定,改由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第二,行政复议可考虑既允许书面审理,也允许见面审理,既可以单方调查式询问,也可以采取听证式审查,审理方式应当在尊重双方当事人对审理方式请求的基础上,由复议机关依照职权自主决定;第三,《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应重点考虑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受案范围、主体资格、审查标准、申请期限等方面统一衔接,凡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除了复议终局等情况外,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所贾凝毅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结合经手案例,从实际操作层面进一步说明了发挥监督作用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性,此外,贾凝毅律师也表示,条例的用语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表述,保证法律实施的准确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孝义市、阳曲县、沁源县司法局相关人员从实际操作和基层工作角度出发,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他们表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压力大,法治队伍力量薄弱,需要充实人员储备和专业知识;目前行政复议的管辖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还向大家分享了自己所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实际工作情况,也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向各位专家学者请教。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本次研讨会,进一步提升了对《行政复议法》的认识,也学到了具有指导性的理念和实用性的工作方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把自己在本次研讨会中的所学所见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最后,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董智平首先对中吕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本次研讨会表示感谢,也对各位参会人员参与研讨表示感谢。董处长对本次《行政复议法》修订表示赞同,他认为此次修订将为体制改革扫清道路,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并突出体现了行政复议依法、公正的原则。董处长还表示作为法制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能力。

《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将使其进一步符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我所也会将本次研讨会取得的丰硕成果整理提交给上级机关,为本次修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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