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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年,葡人借口防备荷兰来袭,不得中国允准,即在澳门修筑炮台等工事,以图长久占据。
一五七四年,葡萄牙的耶稣会士范礼安等传教士四十一人,曾自葡来澳门,企图进入中国内地传教,未获允准。一六○六年,范礼安病死澳门。意大利籍的耶稣会士郭若静遂在澳门西北隔海的小岛青州建筑墙高六、七丈的耶稣会礼拜堂。犹如堡垒,作为传教的据点。香山知县张大猷请毁去墙垣,不成。香山居民遂携带竿矛,冲入青州岛,将教堂焚毁。当时传说郭若静将据地称王。澳门中国居民纷纷迁往广州。广州城内戒严,澳门商业贸易停顿。葡萄牙殖民者居住澳门,生活需用均靠当地居民供给。青州教堂事件发生后,葡萄牙殖民者被迫派遣代表去广州,陈述传说虚诳,又向官吏行贿,以平息事态。(冯承钧译费赖之《入华耶稣会士列传》)次年,番禺举人卢廷龙入京会试,上疏请驱逐澳门番人出居浪白外海,就船贸易,交还壕境澳故地。明廷因“事亦难行”,予以搁置。自一五九八年起任广东总督的戴耀,因见有宝货之利,对葡人多有纵容,遇事或佯禁而阴许。一六一○年,江西万安人张鸣岗接替戴耀,继任两广总督。一六一四年上疏陈述澳门事,说:“有谓宜剿除者,有谓宜移之浪白外洋就船贸易者,顾兵难轻动。”他认为:“壕境在香山内地,官军环海而守,彼日食所需,咸仰于我,一怀异志,我即制其死命”,“似不如申明约束,内不许一奸阑出,外不许一倭阑入,无启衅,无弛防,相安无患之为愈也。”(《明史·佛郎机传》)疏上,被明廷采纳。张鸣岗书中所说“外不许一倭阑入”,是指葡人役使倭奴,引起明朝的注意。同年,两广制定“海道禁约”,在香山县刻石立碑,内列禁畜养倭奴,禁买人口,禁兵船骗饷(舶税),禁接买私货,禁擅自兴作房屋亭舍,如有违犯,即行治罪(康熙《香山县志》)。此后,又在澳门附近的雍陌设参将,领兵千人扎营驻守。
澳门被葡人租占后,不仅成为商业贸易的基地,也还是欧洲传教士来华传教的前站。一五七九年,意大利传教士罗明坚来澳门,学习中国语文,次年,去广州,向两广总督馈赠礼物。一五八二年,又获准去肇庆传教。一五九○年回国。意大利贵族出身的传教士利玛窦曾同罗明坚在肇庆传教,苦学中国语文。一五八九年移居韶州,以后又到过南京、北京与南昌等地。一五九六年,被教廷任命为耶稣会在华会长。一六○一年,偕同西班牙传教士庞迪我再次到达北京,向明神宗贡呈珠嵌十字架、自鸣钟及《万国图志》,得神宗嘉赏,获准留住京师。利玛窦研习中国儒学,得以与明朝官员和士大夫交往。撰述天文、数学、地理、语言学等方面的著述多种,为在中国传播西方的科学知识作出了贡献。一六一○年病死于北京。意大利传教士龙华民继任耶稣会在华会长。
万历时,先后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还有葡萄牙人麦安东、孟三德、费奇观、罗如望、李玛诺,意大利人石方西、熊三拔等。他们在中国都用汉语姓名,以便交往。一五八三年,利玛窦在广东肇庆,开始接收中国信徒一人。一六○三年,各地的中国教徒有五百人。一六一七年多至一万三千人。明朝末年,发展到三万八千余人。元代景教徒多是色目人和蒙古人,正式奉教的汉人,史不多见。明神宗万历时,耶稣会士经澳门来内地传教,天主教才在汉族居民中传播。
第三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各集团
明初建国,致力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农业和手工业曾得到相应的发展。世宗嘉靖以来,社会相对安定,农业与手工业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农业生产技术虽然在个别地区也有一些改进,但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不是依靠技术与工具的进步而是靠土地的扩展。农业的发展伴随着土地兼并的盛行。明朝皇室藩王贵戚以至地方豪民无休止地兼并土地,以扩大财富的占有。这不仅侵犯了明朝的赋税收入,迫使朝廷一再改制,也还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土地,逃亡流移。嘉靖以来,农民的流移,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宋元时期,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曾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因而若干手工业部门,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也都处于世界的前列。明初郑和航海时期,也还基本上保持着这样的局势。嘉靖以来,商品经济逐渐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手工业生产也随之得到发展。但生产技术却只有微弱的改进,生产组织基本上也还是继承着与小农业相结合的传统,只是在若干地区若干生产部门里显露出一些稀疏的进步。
然而,这时西欧的意大利、西班牙、法、英等国却已先后出现相当规模的手工工场,纺织(毛呢)、冶金、玻璃制造、航海造船和火器制造等部门陆续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呈现重大的发展,并且扩展海外贸易,开始了海外殖民地的争夺。中国在某些手工业部门曾经占有的优势,正在被西欧诸国所取代。
从嘉靖到万历这一百年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从中国来说,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工商业的发展,超过了以往的时代。从世界范围来说,则是日渐失去了原有的先进地位,落到了西欧诸国的后面。
(一)农业的发展与土地的集中
一、农业的生产技术与经营
明初农业虽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并没有多少创新和改进。犁、锄、镰、锹等工具,仍然沿袭着古老的类型。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是凭借社会环境的安定和农业政策的推动。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一般也还是单一的粮食生产。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的落后状况,大抵自宪宗成化以后渐有改变,嘉靖以后才日益呈现出明显的进步。
耕作工具——农田耕种工具出现一种名为“代耕”的新式农具。代耕器也名“木牛”,由两个人字形支架和安有十字木橛的辘轳组成。耕地时田地两头距离二丈,相向安设,辘轳中缠有六丈长的绳索,绳两端固定在两边的辘轳上,中间安有一个小铁环,小铁环上挂有耕犁的曳钩,运作时以人力搬动辘轳上的木橛,使之转动,耕犁就往复移动耕田。每套代耕器,共用三人,两面辘轳各用一人,扶犁一人。转动辘轳的人,一人转动时,对方一人休息,如此往复搬动,据说可以“一手而有两牛之力”(王征《新制诸器图说》代耕图说)。代耕器利用机械原理,省力而效率高。目前还不能证明,这种新式农具推广使用的程度。但这种机械性农具的出现,还是值得重视的。
农业肥料——使用范围逐渐扩展,高效肥料用“榨油枯饼”,有七种之多。芝麻饼、棉籽饼都被用于高产田。农田施肥技术也有提高,对不同土壤,施用不同性质的肥料。酸性土壤施用磷肥,用骨灰蘸稻秧,用石灰淹秧根。这不但可以增加产量,同时也改良土壤。有的地方已应用砒霜毒剂拌种,防止病虫害。说明此时的技术有了明显的提高。(《天工开物》卷一)
植棉方法——棉花的栽培方法有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这是总结民间植棉经验得出的新法。从棉花的制种、栽种气温、土壤选择、根株行距、田间管理、定苗锄耘、打叶掐尖等生产技术都有科学的规定。(《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木棉)
灌溉技术——旧有的提水工具,如戽车、筒车等有所改进。并有人将当时传入的西方技术,所谓“泰西水法”引进农业。徐光启针对北方农业少水干旱的特点,利用一种仿制的“龙尾车”取水,据说“物省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其大者一器所出若决渠焉,累接而上,可使在山,是不忧高田”。去河数十里的稻田、棉田、菜地皆可得到灌溉,比笨重的旧式水车效率大增,“人力可以半省,天灾可以半免,岁入可以倍多,财计可以倍足。”(《农政全书》卷十九,水利)“龙尾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机械法引水工具。利用活塞汲水的机械压水工具,所谓“玉衡车”,也同时引进。但是限于当时农业经济承受条件的不足,这种机械灌溉工具,难于推广。
经营方式——农业发达地区逐渐摆脱单一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利用农产品商品化和商品市场的扩大等条件,进行多种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一个典型的事例:当时吴人谭晓、谭照两兄弟,(谭晓又写作谈参,事迹相同)以当地湖田多洼芜,被人遗弃的田地甚多,遂以低价买入,利用当地贱价的劳动力,进行土地改良,过洼的田地,凿为鱼池以养鱼,稍高的田地,围堰造田,粮食收获比他田高三倍。鱼池养鱼,池上构猪舍、鸡舍,粪落池中,又可饲鱼。田堰上植梅、桃等果树,边角隙地种蔬菜、菱茨。田间的鸟类昆虫也捕取发卖获利。其中养鱼、养猪鸡、果树、蔬菜等收入,每年要高过农田收入的三倍。(《昭常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这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经营,既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又获得副业生产的高收益。谭氏兄弟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当时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并不是偶发的或例外的方式,而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太仓州的龚姓地主就利用农村的廉价劳动力,除粮食生产外发展牧畜业、养鱼业、果树蔬菜生产,而且产品都进入市场。(王世贞《弇州山人槁》卷八五)常熟县归姓地主,白茆附近的田地属“高仰瘠卤”的薄田,产量不高,他从治理灌溉系统入手,“相水远近,通溪置闸,用以灌溉”,使旱田收获量大增。(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十九)一些土地所有者,不满足于农业的自给型生产而进行整体的农业多种经营,一部分地区的农业已经与商品市场比较紧密联系起来,生产的目的在于销售。
二、粮食产量与经济作物
粮食生产的产量有明显的提高。隆庆时江南松江府西乡一带稻谷每亩产量为二石五斗到三石,可得米七、八十石。(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广东南海县水稻亩产量为二石五斗,甚至五石(《霍渭崖家训》田圃第一)。北方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也不逊于南方,河南北部的怀庆府河内地区的小麦亩产量在二石到四石之间(《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何塘:“均粮私议”)。万历时,福建海澄等县稻谷亩产三石五斗到四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广东博罗地区稻谷亩产量为三石左右,而山东诸城米谷亩产量高达四至六石(《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四十二)。除去田土等级与南北耕作制度不同的差异,嘉靖以后粮食的平均亩产量当在三石左右。
嘉靖以后各地陆续引进一些新品种的农作物,原产地在美洲的玉米,由东南沿海传入闽粤,由缅甸传入云贵,成为山地农业的新种杂粮。南至云贵,北至河南,西至四川,东至沿海,都有种植。甘薯,稍晚于玉米,传入中国,原产地也在美洲。由于甘薯的产量高,瘠卤沙冈地都可生长,很快在南北各地普遍种植,成为民间传统食粮外的补充食品。甘薯与玉米的引进与普遍种植,成为晚明饥荒时期赖以度荒的主要农作物。
万历时,烟草也从吕宋(菲律宾)传入中国。作为一种农业的经济作物,烟草首先在福建沿海,开始种植,其后传种于广东、江南的嘉兴、上海、苏州等地。明朝末年北方已普遍种烟,而且吸食的人,日益增多。种植烟草的经济效益很高,一亩的经济收入,相当田十亩。油料作物落花生也在这时传入,在江南地区普遍种植,不久又引种于北方各省。
三、水利的修建
明初已开始注重水利事业。明太祖在工部下设立“水部”,职责是“掌水利、水害、坝闸、桥梁、舟车。”(《太祖实录》卷六十四)并命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至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全国共修浚河道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加上地方修治的水利,总共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永乐时迁都北京,南北运河成为王朝钱粮的供给线,遂专注于运河的疏通治理。一四一一年工部尚书宋礼奉命修治运河。目的不是水利灌溉,而是在于打通南北水运航道,以利潜粮北运。所以在浚通航道外,又设法增加运河的水量。当时运河流经鲁西丘陵地区,要越过一道地脊南旺地方。北至临清,地降九十尺,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南旺水量不足,运船不能通过。宋礼采纳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议,筑戴村等坝五里,截住汶河水,使其不能南流而北归海,并汇合泉水,尽出汶河上游,至南旺分南北二流,“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达临清者十之六。”(《明史·河渠志》、《宋礼传》)南北置闸三十八,以调剂水量。闭北闸则水南流,闭南闸则水北流。这样就可以使漕船有足够水量,通过南旺地脊。沟通南北的大运河畅通,成为一条南北物资交流的经济大动脉。漕运而外,南北商船,往来不绝。
江浙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里的农业依靠良好的水利设施,交通运输依靠纵横交错的河道。但是一旦水利失修,河道淤塞,就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城乡经济。河道淤塞也会造成严重的水患。一四九四年,因江浙地区频年发生水灾。工部侍郎徐贯、右副都御史何鉴奉命前往治理,他们采取综合治理法,对江南水系中的河、港、泾、渎、湖、塘、陡门、堤岸,进行修浚、加固、添筑等措施,引导积水通过吴淞、白茆渠道、泄入海中,水患减轻。一五二二年,巡抚李克嗣征发华亭、上海、嘉定、昆山四县民工,开浚吴淞江四十余丈,使这一地区十几年无水旱之忧。一五六九年巡抚都御史海瑞疏浚吴淞江下流上海淤地一万四千余丈,原江面阔三十丈,增开十五丈,使积水得以通流入海。三吴地区的某些地主富民,也常常自出财力,整治水利,灌溉农田收到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五八五年,治水专家徐贞明,以尚宝令兼监察御史,督办北方水利。在京东诸州县开办水田,达三万九千余亩。一六○二年,保定巡抚都御史汪应蛟在北直隶中南部,用南方水田法,兴办水田。在天津的葛沽、何家圈、双沟、白塘等地,利用军丁屯种的办法,垦田五千余亩,其中水田占十分之四,亩产达四、五石。以后熹宗天启时,太仆卿董应举开办天津至山海关间垦田,开田达十八万亩,并配置了相应的水利工程。
明代兴修水利,出现了一些专门著作。前节提到潘季驯著有《河防一览》一书,此外水利专家徐贞明著《潞水客谈》,徐光启著《农政全书》有水利专章。这些著者对全国的水利建设有着某些整体的规划设想,如徐贞明对于恢复西北地区水利工程的意义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阐述,徐光启总结兴办东南水利事业经验,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同时提供了不少水利工程测量施工,工程管理以及改良灌溉工具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
四、土地兼并与农民流亡
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有的土地,称为“皇庄”。据说始于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宛平等地建有私庄,成祖即位后,就成为皇庄。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所以皇庄有时也被称作“宫庄”(沈榜《宛署杂记》卷七)。洪熙时,建有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皇太子也可另建“东宫庄田”。据有人统计,从天顺八年(一四六四年)至正德九年(一五一四年)北京附近的皇庄有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多。(《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报皇庄疏》)另一类是“藩府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王子未到外地就藩以前,可以在京拥有庄田,就藩时要交还庄田,就藩后享受“宗禄”的待遇,但也由皇帝赐给庄田,使亲王可以“衣租食税”。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田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理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勋”指拥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家族,大部分是所谓“武臣”。“戚”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围的宦官。他们都属于贵族阶层,经常接受皇帝赏赐的土地,也经常以“乞讨”为名获得新土地,或凭封建特权接受一些人为了逃避赋役希图荫蔽而“投献”给他们的土地,建立自己的庄田。
以上三类庄田,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隶境内,尤以京畿为多。藩府庄田,则遍于设有藩府的各地。除这三类庄田外,还有遍于全国的“寺观庄田”,占有的土地数量,也相当庞大。
各类庄田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皇庄、藩府庄田,或勋戚中官庄田,乃至寺观庄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属官田性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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